终止调解的情形有哪些-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行政纠纷

终止调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基于当事人意愿的终止

    • 当事人明确要求终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参与调解,无论是因为希望采取其他解决方式还是对调解结果不满,行政调解机关都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立即终止调解。例如,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一方或双方决定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此时即可终止调解。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中途退出:若当事人在接到调解通知后,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参加调解会议,或在调解过程中无故退出,这表明其对调解的不积极态度,行政调解机关应终止调解。比如,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参加调解,且未提前说明原因,调解机关可视为其放弃调解,终止调解程序。

    •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如当事人在调解期间决定申请人民调解、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或仲裁等,行政调解机关应终止当前调解程序。这是因为当事人已经选择了其他更合适的争议解决途径,继续调解已无必要。

  2. 因客观事实导致的终止

    • 当事人死亡或法人、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若参与调解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其他组织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明确表示不参与调解,调解无法继续进行,行政调解机关应终止调解。例如,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去世,且没有继承人愿意继续参与调解,此时调解程序应终止。

    • 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导致调解无法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行政调解机关应及时终止调解。比如,调解过程中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调解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应终止调解。

    • 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行政调解通常设有一定期限,如在规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行政调解机关应终止调解。这是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调解过程无限期延长。

    • 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且第三人不同意:若调解结果可能影响第三方利益,而该第三方不同意调解方案,行政调解机关也应终止调解。例如,在涉及多方利益的纠纷中,如果调解结果需要第三方承担一定责任或义务,但第三方不同意该方案,此时调解应终止。

  3. 涉及法律程序的终止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在调解过程中,如发现纠纷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调解机关应立即终止调解,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这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调解的范畴,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不属于行政调解范围:对于不属于行政调解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纠纷,行政调解机关应终止调解,并指引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例如,某些民事纠纷可能更适合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此时行政调解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并终止调解。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如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需要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行政调解机关也应严格遵循并执行。

终止调解的程序与原则:

  • 行政调解机关在决定终止调解后,应制作调解终止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于当场调解的情况,也可以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以签名或盖章等方式确认。

  •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行政调解机关应始终坚守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行政调解机关应不断提升调解效率和质量,通过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手段优化调解流程和服务。

总结与建议:

终止调解是行政调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确保了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调解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上述终止情形,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你在调解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