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王博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完成并达成预期的危害结果。这一区别不仅影响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还直接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和刑罚的轻重。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二者的区别:

一、定义及核心标准

  1. 犯罪既遂:

    • 定义: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成预期的危害结果。
    • 核心标准:根据犯罪类型的不同,既遂的标准也有所差异。例如:
      • 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标志,如故意杀人罪需被害人死亡。
      • 行为犯:以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为标志,不论结果是否发生,如脱逃罪只需行为人摆脱监管。
      • 危险犯:以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只需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2. 犯罪未遂:

    • 定义: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 核心标准:
      • “着手实行”: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持刀捅刺他人。
      • “未得逞”: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即犯罪目的未能实现,如未造成被害人伤亡。
      • “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止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的外部因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工具失效等。

二、主观故意的实现程度

  1. 犯罪既遂:

    • 特点: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已经完全通过犯罪行为得到了实现,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例如,甲意图杀人并成功致乙死亡,甲的杀人故意得到了完全实现。
  2. 犯罪未遂:

    • 特点:虽然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故意未能完全实现,犯罪目的未达到。例如,甲持刀杀乙,因乙躲避或他人制止未造成伤亡,甲的杀人故意未能实现。

三、法律后果及处罚原则

  1. 犯罪既遂:

    • 法律后果:通常导致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因为犯罪已经完成并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性质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 处罚原则:直接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进行处罚,不考虑其他减轻情节。例如,故意杀人罪既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量刑幅度定罪量刑。
  2. 犯罪未遂:

    • 法律后果:相对较轻。尽管未遂犯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犯罪未能完成且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因此在量刑上通常会得到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 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未遂的原因、已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量刑。例如,故意杀人未遂可能在既遂量刑幅度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实践意义及案例分析

  1. 实践意义:

    • 定罪层面:既遂直接适用罪名;未遂需明确“着手”“未得逞”等要素,避免扩大打击范围。
    • 量刑考量:未遂情节反映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可作为酌定量刑因素;若未遂因行为人主动放弃(中止),则依《刑法》第二十四条免除或减轻处罚。
    • 证据标准:既遂案件需证明危害结果的发生;未遂案件需额外查明未得逞的原因(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2. 案例分析:

    • 案例1:甲欲毒杀乙,将毒药混入饮料后乙未饮用。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乙未接触毒药导致未得逞。
    • 案例2:丙盗窃车内财物时被车主发现,未窃得任何物品。丙构成盗窃罪未遂,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发现)中断犯罪。

五、特殊情形及理论争议

  1. 特殊情形:

    • 危险犯:若行为已制造法定危险状态(如放火引燃易燃物),即使未造成实害结果也构成既遂。
    • 行为犯:完成法定动作即既遂(如伪造货币罪,印制完成即既遂)。
  2. 理论争议:

    • 不能犯问题:如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毒,通说认为不构成未遂,但具体认定存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
    • 着手时点:如何界定“开始实行犯罪”(如扒窃时手伸入衣袋的瞬间),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

总结: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在于犯罪是否完成。既遂体现了完整的法益侵害性,而未遂虽未完成但仍具社会危害性,故法律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准确区分二者需结合主客观要件、犯罪类型及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对犯罪既遂与未遂进行准确认定和量刑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