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权 法律依据-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公司事务

股东查账权的法律依据及行使方式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需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需注意,法律并未明确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这是为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股东滥用查账权干扰公司运营。不过,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则应遵循该约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将制作会计账簿所依赖的各种会计资料也纳入其中。同时,对“不正当目的”进行了详细列举,如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等情形,为公司拒绝查阅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行使查账权的程序

  1. 提出书面请求:

    • 股东在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或根据章程/协议要求查阅其他文件时,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并明确说明查阅目的。例如,为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评估投资风险,或怀疑公司财务存在不规范操作等。
  2. 公司审查与回复:

    • 公司应审查股东的查阅请求,若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或无故拒绝查阅,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司法救济:

    • 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相关账簿供其查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的查阅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股东查阅的判决。

三、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 合法合规:

    • 股东在行使查账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得将查阅到的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用于非法目的。
  2. 正当目的:

    • 股东应确保查阅目的正当,避免涉及不正当目的而被公司拒绝查阅。正当目的通常包括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活动等。
  3. 证据保留:

    • 在提出查阅请求及后续诉讼过程中,股东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请求、公司回复、拒绝理由等,以证明自己的查阅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的拒绝行为缺乏合理依据。

示例说明: 假设您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怀疑公司财务存在不规范操作,想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了解真实情况。您应首先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明确说明查阅目的(如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管理层经营活动等)。若公司在15日内未回复或拒绝提供查阅,并给出了不正当目的的理由(如认为您可能将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您查阅。在诉讼过程中,您需提交书面请求、公司回复(如有)等证据,以证明您的查阅请求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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