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租赁非营运车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的使用性质应当与其登记的性质相符。如果租赁公司出租的是非营运车辆,但实际上该车辆被用于营运活动(如载客、拉货等),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车辆使用性质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未交交强险:
-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租赁公司在租期内未交交强险,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也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租赁公司租出非营运车辆并在租期内未交交强险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可能因为缺乏交强险而无法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因此,建议租赁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与登记相符,并按时投保交强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