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稀土定罪标准-高广昊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非法开采稀土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定罪量刑需结合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定罪依据、量刑标准、情节认定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1. 定罪依据: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非法开采稀土构成非法采矿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范围仍实施开采行为;
  • 客观要件:实施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等行为;
  • 客体要件: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及矿产资源所有权。

关键点:稀土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战略性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直接触犯该条款,无需以“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为前提。

2. 量刑标准:根据矿产品价值及情节严重程度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量刑分为两档:

  • 基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稀土);
    • 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 其他严重情节。
  • 加重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
    •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特殊情形:若非法开采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情节认定:关键事实的司法推定

司法实践中,以下情节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 矿产品价值计算:以非法开采的稀土实际销售价格或市场中间价认定;无法查实的,依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结论认定。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认定: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或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 主观明知推定:若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被吊销,仍实施开采行为,可推定其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

4.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处罚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共同犯罪: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而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持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建议:若涉及非法开采稀土行为,需立即停止并委托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司法机关对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行为打击力度较大,定罪量刑时可能从严掌握。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