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可明确表述为“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并附上相关声明与确认条款。具体撰写要点如下:
标题与基本信息
离婚协议书标题应明确,正文开头需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登记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声明双方自愿离婚。
无财产分割声明
在协议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例如: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权债务等)需要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若双方曾有共同财产但已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如出售、赠与等),需在协议中注明处理情况及结果,避免后续纠纷。
债务处理条款
即使无共同财产分割,仍需明确债务处理方式。例如: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若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若存在共同债务,需详细列明债务金额、债权人、偿还方式等,并明确责任分担比例。
子女抚养条款(如涉及)
若有子女,需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等。例如:
“子女XXX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乙方享有每周X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条款
可根据双方需求添加其他条款,如户口迁移、姓氏变更、经济帮助等。例如:
“甲方应在离婚后X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乙方因生活困难,甲方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XXX元。”
签字与日期
协议末尾需由双方签字、捺印,并注明签订日期。建议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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