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性骚扰-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侵权纠纷

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违背他人意愿的、具有性暗示或性侵犯性质的行为,且该行为使对方感到不适、被冒犯或受到心理伤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一步理解和定义:

  1. 行为性质
    性骚扰的核心在于行为的“性相关”和“违背意愿”。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言语骚扰:如带有性暗示的评论、玩笑、吹口哨、询问性隐私等;
    • 非言语骚扰:如展示色情图片、发送性暗示短信、通过社交媒体发送不当内容等;
    • 肢体行为:如不必要的触碰、抚摸、拥抱、亲吻,或以暴力威胁强迫发生性接触等。
  2. 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

    • 行为人通常具有性方面的故意或恶意,但即使行为人声称“无意冒犯”,只要其行为客观上使对方感到不适或被侵犯,仍可能构成性骚扰;
    • 受害者的感受是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关键标准——即使行为人认为“只是开玩笑”,但若对方明确表示反感或感到被冒犯,即可能构成性骚扰。
  3. 法律定义与场景

    • 职场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 校园性骚扰:教育机构(如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若教师、同学或其他工作人员实施性骚扰,学校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责任。
    • 公共场所性骚扰:如地铁、公交上的“顶撞”“摩擦”,或街头露阴等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如强制猥亵罪)。
  4. 关键要素总结

    • 性相关:行为与性有关,具有性暗示或性侵犯性质;
    • 违背意愿:受害者未同意或明确反对;
    • 主观感受:行为使受害者感到不适、被冒犯或受到心理伤害;
    • 无性别限制:性骚扰的受害者可能是女性、男性或任何性别,行为人同理。

若您或身边的人遭遇性骚扰,建议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监控录像等),并及时向单位、学校、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如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