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仲裁条款怎么写的-何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合同纠纷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 明确的仲裁意愿
    条款中必须明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避免使用模糊表述。例如:“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 具体的仲裁机构
    需指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避免因机构不明确导致条款无效。例如:“仲裁应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

  3. 仲裁地点与语言
    建议明确仲裁地点(如“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和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如“仲裁程序以中文进行”),以减少后续争议。

  4. 仲裁规则与程序
    可约定适用特定仲裁机构的规则(如“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对程序作出补充规定(如“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5. 仲裁裁决的效力
    需明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例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示例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均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程序以中文进行。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事项:

  • 避免与诉讼条款同时存在(“或裁或审”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确保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涉及人身关系的争议不可仲裁);
  • 根据合同类型和交易背景调整条款细节(如国际合同可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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