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赡养人是指什么-孙静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婚姻家庭

“无赡养人”这一概念,通常出现在社会救助、特困人员认定等相关政策中,它指的是一个人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或者这些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概念及其相关内容:

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定义

  1. 赡养人:主要指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且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时),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2. 抚养人:通常指的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责任的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某些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可能成为抚养人。此外,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抚养关系。

  3. 扶养义务人: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法律关系中,负有扶养责任的人。主要包括配偶之间的相互扶养,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在特定条件下,如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时)。扶养义务不仅限于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

二、“无赡养人”的具体情形

“无赡养人”并非字面意义上的完全没有亲属,而是指没有具备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即一个人没有上述定义的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义务人。

  2.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即虽然存在法定义务人,但他们由于年龄、健康、经济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例如,法定义务人可能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的人等。

三、实际应用中的考量

在实际应用中,认定一个人是否“无赡养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在认定特困人员资格时,工作人员会一并了解核查其亲属的经济状况,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政策中“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这通常涉及对法定义务人的收入、财产、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四、举例说明

以您提到的广东省户籍60岁以上的老人张二为例,如果其本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但其父亲张一(不与其同住)85岁有退休金和房产,那么在对张二家庭财产经济核算时,需要评估张一是否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如果张一虽然拥有退休金和房产,但其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那么根据相关政策,张一可能被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此时张二可能被认定为“无赡养人”或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的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无赡养人”是一个相对复杂且需要具体评估的概念,它涉及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在理解和应用这一概念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