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新规定,主要是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新规定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新规定主要保护两类超龄劳动者: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接受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二、劳动报酬
-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无故拖欠;
- 工资发放规则、工资标准需提前和劳动者明确约定。
三、休息休假
- 新规定明确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必须遵守劳动法标准计发加班费,具体为:工作日延时加班150%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工资。
四、劳动安全保护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五、工伤保险
-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 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六、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个人自行续缴职工养老保险;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同步承担单位部分保费。已经正常领取退休金继续务工的超龄劳动者,原有养老待遇不受任何影响,正常发放不中断。
- 医疗保险: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原有医保报销政策不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超龄劳动者,可个人身份续缴职工医保;协商后单位可协助缴纳单位部分,个人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七、失业保险
如果超龄职工以前缴过失业保险费,并且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还存在,超龄失业之后,原权利仍然是保留的。但以超龄职工身份工作期间,是不缴费的。
八、维权途径
- 工资、加班、劳动安全、工伤四类核心权益纠纷,可申请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普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全一致;
- 社保缴纳、劳务约定等其他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实施时间
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的出台,为退休返聘人员等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权益保障,填补了法律空白,让上亿银发劳动者能够安心工作,享受应有的劳动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