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需要双方签名吗-戴滢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婚姻家庭

家暴告诫书不需要双方签名。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家暴告诫书的性质与目的

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它并非一种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家暴告诫书的出具流程

  1. 受理与调查: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 出具告诫书: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会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 送达与告知:告诫书会由公安机关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一过程中,并不要求双方签名确认。

三、为何不需要双方签名

  1. 告诫书的单方面性: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的一种单方面行政指导行为,其目的在于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而非达成双方之间的某种协议或共识。因此,不需要双方签名确认。
  2. 保护受害人隐私与安全: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可能担心签名后会遭到加害人的报复或进一步伤害。不要求双方签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隐私与安全。
  3. 法律效力的实现:家暴告诫书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法律效力主要通过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来实现。加害人收到告诫书后,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主动改正。如果加害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确保告诫书的真实性:公安机关在出具家暴告诫书时,应当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避免出现误告、错告等情况。
  2. 加强后续跟踪与监督: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 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于受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家庭暴力,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作为专业律师,我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