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王超群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侵权纠纷

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解释: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促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更加谨慎地管理其动物。
    • 例外情况:如果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例如,如果某人故意挑逗或攻击动物,导致被动物伤害,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不承担或仅承担部分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特定情形下):

    • 法律规定:虽然《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提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动物侵权中的具体应用,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可以视为对过错的一种推定。
    • 解释: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或饲养了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并因此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法律会推定其存在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种推定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使其更容易获得赔偿。
  3. 公平责任原则(极少适用):

    • 一般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通常适用于双方均无过错,但出于公平考虑,由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情况。在动物侵权案件中,这一原则极少适用。
    • 特殊情况: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物侵权事件的发生既非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也非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双方均无法预见或避免该事件的发生,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双方分担损失。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且需要严格的法律条件和证据支持。

在实际应用中,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可能因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动物是在被盗窃、抢夺或抢夺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不承担责任,而应由实施盗窃、抢夺或抢夺行为的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动物侵权事件,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赔偿途径。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