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我将为您详细梳理:
提出申请
首先,您或您的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后、医疗终结期满(或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材料审核与安排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完成审核并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您和用人单位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
现场鉴定
鉴定时,由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名以上专家组成鉴定组,通过医学检查、询问病史、查阅病历等方式,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对您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依赖等级)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通常需1-2小时,您需如实陈述伤情并配合检查)
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作出结论,并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您和用人单位。结论包括:
结论异议与复核
若您或用人单位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复核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交,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细节疑问(如材料准备、异地鉴定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