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杨继泽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行政纠纷

终本执行和终结执行在司法执行程序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体现在定义、适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上。下面我将从这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1. 定义

  • 终本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依法裁定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但保留继续执行的权利。终本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终结,而是暂时中止,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

  • 终结执行:则是指在整个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法院依法裁定结束整个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终结,一旦裁定终结,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否则一般不再恢复执行。

2. 适用情形

  • 终本执行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且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且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人民法院尚未查明其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
    • 其他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 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则包括:

    •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 法律后果

  • 终本执行后,执行程序暂时中止,但并未完全终结。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继续执行程序。

  • 终结执行后,执行程序完全终结。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否则一般不再恢复执行。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将失去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的法律途径,除非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和解、调解等)解决纠纷。

总结来说,终本执行和终结执行在定义、适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终本执行是暂时中止执行程序,保留继续执行的权利;而终结执行则是完全结束执行程序,一般不再恢复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适用终本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如果你对这两个概念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