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量刑指导意见-张晓君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参赌人数、赌资及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并根据被告人是否有从犯、胁从犯、自首或立功等情节进行调整。

详细分析

一、基本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开设赌场罪的基本量刑框架。

二、“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

“情节严重”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将面临何种程度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情节严重”: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即赌场从赢家处抽取的利润累计超过3万元。
  2.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及网络赌博投注款等。
  3.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无论线上线下均适用此标准。
  4.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接受投注:即使违法所得未达到特定数额,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7.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无论涉及金额或人数多少,均视为情节严重。

三、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

除了“情节严重”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目的、后果等。例如,长期、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或者采用欺诈、暴力等手段逼迫他人参赌,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2. 悔罪表现:自首、立功、退赃等积极行为有助于从轻处罚;而抗拒执法、拒不认罪等行为则可能从重处罚。
  3. 前科情况:有犯罪记录或累犯者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4. 社会危害程度: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赌场开设在学校附近,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被视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大。
  5. 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将按照其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而从犯则可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具体案例与法律适用

以一起典型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为例:被告人张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赌场,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经查,该赌场累计抽头渔利数额超过10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0余人。此外,张某还招募了多名下级代理,并接受他们的投注。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某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同时,由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被认定为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建议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我建议你:

  1.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争取从宽处理。
  2. 寻求法律帮助: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案情、分析量刑因素,并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3. 积极退赃:如果可能的话,积极退还非法所得,以减轻刑罚。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