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若违反该条款,处罚措施如下:
一般处罚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若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员会被记9分(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记分新规调整了分值,此前为记12分)。
特殊情形加重处罚
处罚程序与救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罚款金额、记分情况及救济途径。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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