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关于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它们通常基于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来设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
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批: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此外,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主要包括:
正式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等。
临时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在特定情况下,如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由国务院或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的类型多样,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其设定依据也各不相同。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