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包括哪些-杨继泽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行政纠纷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关于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它们通常基于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来设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设定和实施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等。
    • 涉及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 涉及部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3.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

    • 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
    • 涉及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4. 境外投资项目许可:

    • 设定和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等。
    • 涉及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5. 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批:

    • 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
    • 涉及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6.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
    • 涉及部门:教育部、省级政府(由教育部门承办)。

此外,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主要包括:

  • 正式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等。

  • 临时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在特定情况下,如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由国务院或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的类型多样,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其设定依据也各不相同。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