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渎职罪罪名有哪些-陈廷语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刑事辩护

刑法中规定的渎职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的统称。截至当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渎职罪共有44个具体罪名。以下是对这些罪名的详细分类和解释:

  1.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个人私利或情感而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进行追诉,或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作出枉法裁判。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分别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的失职或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枉法仲裁罪: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
    •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前者指司法工作人员私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后者则指因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2. 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虽未直接列于渎职罪章节,但性质相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分别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分别针对负有环境保护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 商检失职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分别针对商检部门和动植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商检和动植物检疫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3. 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分别针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过程中,因徇私舞弊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分别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因徇私舞弊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
    • 商检徇私舞弊罪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分别针对商检部门和动植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商检和动植物检疫过程中,因徇私舞弊而伪造检验结果,造成严重后果。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分别针对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或放行过程中,因徇私舞弊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且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4. 其他类型渎职罪: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背景与建议:

渎职罪作为一类严重的职务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对于渎职罪的打击和预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法治秩序。

可能法律后果:

对于构成渎职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此外,还可能面临开除公职、没收财产等附加处罚。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触犯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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