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给对方钱可以要回吗-张月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性质、给付时的目的以及相关证据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以要回的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若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付大额现金或财物,这可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该笔现金或财物。例如,为了筹备婚礼而给予的大额现金或贵重首饰,若双方分手,则该笔款项或财物通常可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 借款性质的现金交付

    • 若在交付现金时,双方明确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并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款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方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借款方偿还该笔现金。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出借方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附条件赠与未成就

    • 如果赠与财物时附加了特定条件,如赠与用于特定目的(如创业、购房等)的资金,若该目的未实现,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赠与所附的条件。

难以要回的情况

  1. 一般性赠与

    •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现金或财物,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这种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例如,情人节红包、生日礼物等小额现金或财物赠与,均属于此类情况。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现金或财物

    • 如果现金或财物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如一起旅游、吃饭、租房等支出,这些费用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生活成本,并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因此,这类现金或财物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3. 特殊金额的赠与

    • 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因其具有特殊意义,也常被视为赠与,无需返还。

法律建议

  • 明确款项性质:在恋爱期间进行现金或财物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的性质与用途,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 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赠与还是借款,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 理性处理纠纷: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理性处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明确为借款关系,那么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然而,对于一般性赠与或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则难以要求返还。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款项的性质、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情况。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