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立案标准-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信用卡的立案标准,这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如果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不过,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如果涉嫌以下情形之一,也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且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这里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包括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行为。

  5.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信用卡的立案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