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唤作证可以不去吗-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行政纠纷

公安传唤作证,被传唤人一般不可以不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法律后果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这可能包括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视情节轻重,被传唤人可能面临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 配合调查的义务:

    • 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 拒绝配合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殊情况与建议

  • 特殊情况:

    • 如果被传唤人因健康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确实无法按时到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 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传唤时间或方式。
  • 建议:

    • 如果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应认真对待,及时了解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 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环。

总结来说,公安传唤作证时,被传唤人应当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逃避。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寻求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行政纠纷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