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姚超越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累犯及犯罪集团主犯:

    • 累犯,即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因为累犯显示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取保候审可能不足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 犯罪集团的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由于其地位和作用重要,对社会危害性大,因此通常也不允许取保候审。
  2. 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特定罪名:

    • 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这些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的嫌疑人,若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或有碍侦查,通常也不得取保候审。
  3. 可能判处重刑的嫌疑人:

    • 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如逃跑、自杀、继续犯罪等,也不得取保候审。
  4. 自伤自残逃避侦查:

    •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这类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逃避法律制裁的决心。
  5. 其他可能妨碍司法程序或危害社会的情形: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若犯罪嫌疑人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如存在犯罪前科且多次实施同类犯罪,或在案发前已策划新的犯罪活动,则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如犯罪嫌疑人参与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等,即便不符合上述绝对禁止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基于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可能不被允许取保候审。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传讯后,试图联系证人改变证言,或销毁作案工具、伪造不在场证明等行为迹象时,会被认为存在较大的妨碍司法侦查的可能性,从而不适合取保候审。
    • 可能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当有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举报人等存在威胁行为,或有过往打击报复的记录时,为保障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通常不会对其取保候审。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犯罪嫌疑人有自杀或逃跑迹象,表明其不愿接受法律制裁,存在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因此不适合取保候审。

综合判断与决策: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手中,具体是否允许取保候审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来综合判断。这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再犯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应详细分析案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做出合理的判断。

如果你或你的亲友面临类似问题,或者有任何关于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等方面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