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张华建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负责管理、经手公款的人员。
  3. 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其参股的非国有公司中担任领导职务,负责管理公司财务的人员。
  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或者任命为从事某项公务的人员,如协助政府管理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

举例说明:如果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那么该财务主管就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二、客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它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权关系,即国家或集体对公款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的侵犯,同时也扰乱了国家对公款使用、管理的严格规定和程序。

举例说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仅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三、客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进行非法活动:不论挪用数额多少,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非法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包括犯罪活动和一般违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贩毒等。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 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为谋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如投资经商、购买股票、炒房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此情况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同样以五万元为标准。“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且在案发时仍未归还。若三个月内归还,则不构成犯罪。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则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以及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等情况。

举例说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5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这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四、主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只是暂时非法取得,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举例说明:某国有企业员工因个人经济困难,临时挪用单位公款10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并打算在发工资后归还。该员工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直接故意,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该员工在挪用公款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携带公款潜逃,那么其行为就可能转化为贪污罪。

总结与建议: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客观和主观四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相关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