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定义的法律规定-何瑞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19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以下是对肇事逃逸定义的详细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

  1. 主观目的:

    • 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明确意图,这包括逃避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例如,行为人可能因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或刑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
  2. 客观行为:

    • 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驾车或弃车逃离、在现场躲藏或逃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等。例如,行为人可能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或者将车辆停在附近后步行逃离。

二、构成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1. 明知事故直接逃离: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 自认为无责离开:当事人错误认为自己无责任,因此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需注意,即使行为人认为自己无责任,也不能擅自离开现场,而应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3. 酒毒驾驶逃避:涉嫌酒后或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因害怕酒驾或无证驾驶的处罚而选择逃离。
  4. 送医未报失踪: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或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医院。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伤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加重事故后果。
  5.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在接受交通事故调查期间逃匿,这显示了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明确意图。
  6. 否认事故离开:离开现场且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试图通过否认事故来逃避责任。
  7. 协商不成强行离开: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真实信息即强行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加重事故后果。

三、不构成肇事逃逸的特殊情形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

  1. 事故双方协商解决: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留下真实信息后一方反悔报案,但无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2. 为抢救伤者离开: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离开是为了救治伤者,而非逃避法律追究。
  3. 筹措医疗费用离开:将伤者送医院后,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在商定时间内返回。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离开是出于无奈,且已留下真实信息并承诺返回。

四、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与建议:

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而且会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对受害人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应秉持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和接受调查处理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交通事故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