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而医学会的组建规则、鉴定程序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实际执行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30号)执行,该办法由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明确了鉴定的启动、程序、专家库管理等内容。
补充说明
若涉及司法鉴定(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鉴定),则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由司法部统一管理。但医疗事故的行政鉴定仍以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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