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写门诊日志有处罚条款吗-张传国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医疗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未填写门诊日志是否有处罚条款”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或病历资料,确实存在相应的处罚条款。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这自然包括了门诊日志。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警告以及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实际案例来说,曾有医师因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而受到行政处罚。在该案例中,医师未按规定填写多名患者的门诊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1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样,也有全科诊所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而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无论是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还是医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门诊日志的准确、完整填写。这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如果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