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田自能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刑事辩护

犯罪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权利保留:如果犯罪的人虽然被判刑,但并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参与选举活动: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犯罪的人可以正常参与投票等选举活动,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例如,一个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参与选举。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权利丧失:若犯罪的人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他们将失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多项政治权利。这是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旨在限制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的政治活动。
    • 剥夺期限与恢复: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根据具体的判决确定,从判决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这一期间内,犯罪的人无法参与选举相关活动。然而,一旦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他们的这些政治权利将会得到恢复,重新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一个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不享有选举权,但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他将重新获得选举权。

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这类刑罚通常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他们在服刑期间必然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享有选举权。特别地,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其生命权被依法剥夺,附带的政治权利也自然丧失。

总结与建议:

  • 犯罪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全取决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了政治权利。对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仍然享有这些基本政治权利;而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则在剥夺期间内失去这些权利,待剥夺期限届满后方可恢复。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比如不确定自己或他人是否享有选举权,或者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