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法条-张华建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寻衅滋事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涉及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具体包括: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这里的“情节恶劣”包括但不限于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如精神病人、残疾人等)进行殴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秩序严重混乱等。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这一情形同样涵盖了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持凶器进行、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引起严重后果以及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多种“情节恶劣”的情况。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一千元以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针对特定弱势群体进行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严重后果以及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判断是否构成此情形,需综合考虑公共场所的性质、活动的重要程度、人数、时间以及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例如,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若导致秩序严重混乱,则可能构成此罪。

二、相关司法解释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适用情形。特别指出:

  • 行为人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除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负主要责任外),实施上述行为的,均认定为“寻衅滋事”。
  • 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引发的类似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的,仍可能构成该罪。
  •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罚将更为严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2. 建议:

    • 面对寻衅滋事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法律援助。
    • 若行为人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取得谅解,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是一项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个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相关问题时,请及时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