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是对该法的简要介绍: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旨在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 该法适用于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
-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协助,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调查。
法律责任:
-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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