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婴儿罪量刑标准-许寅良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刑事辩护

贩卖婴儿行为在我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量刑标准如下:

  1. 基本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针对一般情节的拐卖行为,如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之一。

  2. 加重情节及量刑: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量刑将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 特殊情形说明:

    • 收买被拐卖儿童后的处理:若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单位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但若单位组织或参与拐卖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法律提示:
贩卖婴儿行为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完整,我国法律对此持零容忍态度。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若您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法律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