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责任划分-杜鹏飞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侵权纠纷

在狗咬人事件中,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责任划分的详细说明:

  1.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张三牵狗散步时,狗突然挣脱绳子咬伤李四,张三需承担赔偿责任。
    • 免责或减责情形: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例如,若李四故意挑衅狗导致被咬,张三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责任加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王五遛狗未系绳导致赵六被咬,王五需承担责任;若赵六故意激怒狗,王五可适当减轻责任。
    •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例如,孙七私自饲养藏獒并致李八受伤,无论李八是否有过错,孙七均需承担责任。
    • 遗弃、逃逸动物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例如,周九遗弃的猫抓伤吴十,周九需承担责任。
  2. 第三人的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郑十故意戳王二的牛导致刘三受伤,刘三可向王二或郑十要求赔偿,王二赔偿后可向郑十追偿。
  3. 受害人的责任

    • 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例如,若受害人主动挑逗、攻击狗导致被咬,饲养人的责任可适当减轻或免除。

总结与建议:

  • 作为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约束,如办理许可、系好狗绳、定期注射疫苗等,以避免发生伤人事件。
  • 公众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遭遇类似事件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被狗咬伤,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并及时向饲养人或管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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