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未遂-徐迎春律师|法行宝
2026-07-17 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以下是对犯罪未遂的详细解析: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着手”是犯罪行为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的标志,它意味着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例如,在抢劫罪中,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进行身体强制即为着手;在故意杀人罪中,举刀砍向被害人的行为也表明已着手实施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 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达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通常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产生行为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如果被害人未死亡,则构成犯罪未得逞;在盗窃罪中,如果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财物,也构成犯罪未得逞。
  3.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犯罪未遂的发生并非出于犯罪分子本意,而是由外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如警察介入)、自然力的阻碍(如天气变化)或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如突发疾病)等。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1.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实行终了的未遂指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因外部因素未能达到既遂状态。例如,投毒后被害人被及时救治脱险。
    •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则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因外部因素被迫中断。例如,盗窃时被发现并抓获。
  2.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能犯未遂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完成犯罪,但因意外原因未能得逞。例如,开枪射击但未击中目标。
    • 不能犯未遂分为工具不能犯和对象不能犯。工具不能犯指使用的工具或手段客观上无法完成犯罪(如用白糖投毒);对象不能犯指犯罪对象不存在或不具有特定属性(如盗窃空保险柜)。

三、犯罪未遂的法律后果

尽管犯罪未遂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或虽造成实际危害但未达到既遂状态,但它仍然是直接故意犯罪的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惩罚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又考虑了其未遂的情节和实际情况。

四、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在处理犯罪未遂案件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准确界定“着手”与“未得逞”:这是判断犯罪形态的关键。要仔细分析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确定其是否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既遂的标准。
  • 查明意志以外的原因:要深入调查行为人未能得逞的具体原因,确认其是否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有助于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 合理量刑: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未遂的情节和实际情况,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也要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如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为了谋取钱财,持凶器对李四实施抢劫行为。在压制李四反抗的过程中,张三突然听到附近有警笛声,因害怕被抓而匆忙逃跑,未能抢到财物。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已经着手实施了抢劫犯罪行为,但由于听到警笛声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因此构成抢劫罪(未遂)。张三最终会以抢劫罪被起诉和审判,但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其犯罪未遂的情节,比照抢劫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犯罪的形态、法律后果以及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准确把握其特征、法律后果和量刑原则,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