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魏瑞毅律师|法行宝
2026-07-17 交通事故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

  1. 常规交通管理情况下的扣留

    • 未悬挂号牌或标识不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若未按规定悬挂或放置,交警有权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例如,新车未及时上牌或临时号牌过期仍上路行驶,就可能面临车辆被扣留的风险。

    • 证件不全或伪造证件:驾驶人需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若未携带或存在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相关证件(如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警将扣留车辆以进一步调查。比如,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一旦被交警查获,车辆将被扣留。

    • 保险与超载问题:机动车必须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未按规定投保,交警将扣留车辆,直至当事人依照规定投保。同时,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不得超载,对于超载车辆,交警将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例如,货运车辆超载行驶,不仅会被扣留车辆,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 车辆状态异常:若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或系拼装、达到报废标准,交警将扣留车辆以便进一步核查和处理。比如,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被交警发现,车辆将被扣留并强制报废。

    • 特殊物品运输违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交警有权扣留车辆。这是为了防止剧毒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 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在对驾驶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如果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交警可以扣留其车辆。但这一措施通常是在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处罚时适用。

  2. 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下的扣留

    •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准确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交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的物品。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留进行痕迹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
  3. 其他特定违法情形下的扣留

    • 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如果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且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交管部门可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必要时也可能扣留车辆。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情况,交管部门也有权扣留其非机动车。

扣留程序与后续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应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 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交通警察扣留车辆的情况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遇到车辆被扣留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果您在交通运输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