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期限合同-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合同纠纷

无固定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了较高的职业稳定性,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稳定的人力资源。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析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定义与特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设定具体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法终止,而是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条件出现时,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期限的不确定性和高度稳定性,为劳动者提供了长期的职业保障。

二、订立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协商一致订立: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即可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一家科技公司在招聘一名资深软件工程师时,考虑到该工程师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主动提出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

  2. 法定强制订立: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满足。比如,小李自2013年入职某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小李向公司提出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且其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不存在违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公司就应当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某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需要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位员工老王,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八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王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续订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赵被某建筑公司录用后,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小赵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三个月,此时就视为小赵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法律优势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更高的职业稳定性,减少了因合同到期而失业的风险,有助于劳动者专注于职业发展和技能提升。
  • 对用人单位而言:增强了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降低了人员流动带来的招聘和培训成本,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解除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在以下情形下,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解除: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总结与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制度,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促进了用人单位的稳定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订立和解除合同。如果你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