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不再有夫妻共同财产吗-李宝建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即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依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未取消该规定。以下从法律背景、具体规定及常见误区三个角度为您详细说明:

一、法律背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地位

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原《婚姻法》修订后整合)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其立法目的是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维护家庭稳定。该制度与个人财产制度并存,共同构成我国婚姻财产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具体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例如:双方婚后各自工作收入,即使由一方管理,仍属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例如: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的利润,或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的收益(需注意:若能证明收益完全源于婚前财产本金,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高)。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例如:婚后一方完成的作品、专利的版权费、许可使用费等,但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部分。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归一方的除外)
    例如:父母去世后未指定仅由子女继承的房产,或亲友赠与夫妻双方的车辆。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婚后购买的住房、车辆,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 婚前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工伤赔偿金);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首饰)。

三、常见误区澄清:为何会有“取消共同财产”的误解?

  1. 混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
    部分人误将婚前财产或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等同于“共同财产被取消”,实则这两类财产本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2. 对“约定财产制”的误解
    《民法典》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如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但此为选择性条款,未约定时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
  3. 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片面理解
    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法院会综合考虑贡献、过错等因素调整比例(如一方长期照顾家庭可适当多分),这并非“取消共同财产”,而是分割规则的细化。

四、实务建议: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1. 婚前协议:若希望明确财产归属,可签订书面协议(需双方自愿、内容合法)。
  2. 保留证据:对婚前财产、个人继承/赠与财产,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遗嘱等凭证。
  3. 及时咨询:涉及大额财产处置(如卖房、投资)时,建议提前沟通并留存书面同意文件。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仍是我国婚姻法律的核心内容,其存在旨在平衡双方权益。若您对具体财产归属或分割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