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是否可以取对方存款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存款性质、是否共同共有及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无特别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此时,一方取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支付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通常无需对方同意;但若单方擅自将大额存款转给第三人或用于非家庭目的(如赌博、赠与婚外情人等),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可要求返还或赔偿。
若存款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此时,另一方无权擅自取款,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或盗窃(需根据金额大小判断是否触犯《刑法》第264条)。若需取款,必须取得对方书面授权或通过法院裁决。
特殊情形: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若夫妻一方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成为植物人、痴呆症患者),另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其财产(包括存款),但需遵守《民法典》第35条关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且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利益。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场景或金额争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