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最后都要取现金吗-李娟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刑事辩护

洗钱并不一定要通过取现金的方式来完成。洗钱罪的本质在于掩饰、隐瞒特定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犯罪分子可能会采用多种手段,而取现金只是其中之一。

具体来说,洗钱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提供资金账户:为犯罪所得开设或使用银行账户,以便进行资金的转移和隐藏。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这确实包括将资金取出为现金,但也可以是将资金转换为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以掩盖其真实来源。

  3.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利用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等手段,将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转移,以混淆资金流向。

  4. 跨境转移资产: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利用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差异来逃避追踪。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包括使用虚假交易、虚构债务、投资消费、偿还欠款等手段,以及利用亲属、特定关系人等非本人名义进行交易,以切断犯罪所得与上游犯罪的联系。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案例为例,孙某将受贿款转入其儿子名下饭店的银行账户,并至饭店柜台将款项以现金形式取出,这确实是一种洗钱方式。但同样,吴某将受贿所得作为资本投入公司经营活动,虽然未直接取现金,但如果其通过一系列操作使得受贿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变得难以追踪,也可能构成洗钱行为(尽管在该具体案例中,由于吴某的行为较易查明其与该公司的联系进而追溯出资,因此未被认定为洗钱)。

因此,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取现金只是其中之一。为了远离洗钱犯罪,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同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