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告知书送达的形式-国得森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行政纠纷

受理告知书的送达形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五种。以下是关于这五种送达形式的详细解释:

  1. 直接送达:

    • 这是最常用的送达方式,即由送达人员将受理告知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2. 留置送达:

    • 当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受理告知书时,送达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受理告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受理告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 委托送达:

    •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例如,受送达人居住在异地,可以委托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 邮寄送达:

    • 送达人员可以通过邮局将受理告知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需要注意的是,邮寄送达应当确保邮件能够安全、准确地到达受送达人手中,避免邮件丢失或延误。
  5. 公告送达:

    •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在实际操作中,送达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例如,如果受送达人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且无法留置送达,那么可以考虑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同时,无论采用哪种送达形式,都应确保送达过程合法、合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您在送达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送达形式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