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汪浩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刑事辩护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基本义务与活动限制

  1.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调查,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
    • 举例:若因工作或家庭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居住地,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2. 及时报告住址变动:

    •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有助于司法机关保持与被取保候审人的联系,确保其不脱离监管。
    • 举例:若搬家或更换工作,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执行机关报告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按时到案接受讯问:

    • 在传讯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必须及时到案,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这是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义务,也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 举例:若收到传讯通知,应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二、禁止行为与特定要求

  1.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威胁、利诱、恐吓等手段。这是为了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举例:若知道某证人的联系方式或住址,不得私下联系或威胁其改变证言。
  2.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 不得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制裁。这些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 举例:若持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如实向司法机关提供,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

三、特定类型案件的附加规定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存在再次犯罪风险的特定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被取保候审人还需遵守以下特别规定:

  1. 交存出入境证件:

    • 必须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防止潜逃境外或跨区域作案。
    • 举例:若持有护照或驾驶证,应在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立即交执行机关保管,不得私自使用或藏匿。
  2. 定期报到与思想汇报:

    • 需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说明近期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这有助于司法机关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确保其不脱离监管。
    • 举例:若执行机关要求每周报到一次并提交思想汇报,应按时履行义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四、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 没收保证金:

    • 对于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区分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 追究刑事责任:

    • 若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刑罚和更长的监禁时间。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若对任何规定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