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十八岁成年父母是否还可以管”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独立生活的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是永远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在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这意味着,无论父母的经济状况如何,他们都有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
然而,当子女年满18周岁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此时,父母的抚养义务变得有条件、相对。具体来说,只有对那些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继续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不仅包括因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也涵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情形。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小玲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她仍处于高三复读阶段,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情形,且无独立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因此,她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认定条件,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之一,仍负有提供必要生活和教育支持的义务。法院也据此判决小玲母亲支付小玲高三复读一年的抚养费。
当然,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能够独立生活,那么父母就没有继续抚养的法律义务了。除非子女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残疾等)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无需再承担抚养责任。
综上所述,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主要取决于子女是否能够独立生活。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则无需再承担抚养责任。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