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有一百四十三条。这一结论是基于对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结构的分析得出的,具体说明如下:
宪法文本结构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经多次修正后形成现行有效版本。其文本结构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其中,序言部分不纳入条文计数,正文从第一条开始依次编号。
条文数量统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正式文本,正文部分自第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公民权利、国家机构职权等核心内容。例如:
修正案对条文数量的影响
宪法修正案通过修改、补充或删除条文内容调整宪法,但未改变条文总数。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正案均未新增或减少条文,仅对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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