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法-熊也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房产纠纷

目前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专门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法》的法律法规。不过,关于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我国有相关的法律体系和规定,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1.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这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这是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该办法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管辖、受理条件、调查程序、处理方式等。
  2. 调处主体

    • 人民政府: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主要主体。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也可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经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未果的争议。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它们负责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3. 调处程序

    • 申请: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受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调查:受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指定承办人,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会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现场勘验等。
    • 调解:在调查的基础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 处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会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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