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征信条例》2025年最新规定,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这一调整是通过《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68号)》来具体实施的。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详细解读:
一、调整背景与目的
该通知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具体调整内容
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费用:
- 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份9元。
-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份1元。
特定金融机构优惠: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在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时享受优惠收费标准。
- 上述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份4.5元。
-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份0.5元。
个人查询费用:
- 个人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
- 自第3次起,每次查询的收费标准为5元,且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
- 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则完全免费。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费用: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件每年15元。
- 变更登记、异议登记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件每次5元。
- 查询登记信息则完全免费。
三、执行与监督
- 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确保透明公开。
- 每年4月底前,征信中心需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进行审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的增长、服务成本的变化等因素,适时对征信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四、执行时间
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的规定,如果与本通知不符的,将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来执行。
综上所述,这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查询费用、特定金融机构的优惠、个人查询费用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费用等方面。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服务成本,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征信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