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销售新规”,这实际上涉及多个领域和具体场景,我将结合找到的参考信息,为您详细介绍两个主要方面的销售新规:
一、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该新规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确定各级管理事权: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突出总部管理责任: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二、免税店销售新规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从多个方面细化了免税店的销售政策,以进一步提振消费。该新规的主要亮点包括:
支持国内商品进店销售:鼓励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国内商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热销商品今后也能进入免税店销售。同时,优化进口免税商品监管方式,加快境外已上市热销商品在我国免税店的上架进度。
提升购物便利: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此外,还简化了部分免税店设立、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调整经营面积等审批流程。
放宽审批权限: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由现行多部门审批下放至口岸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时,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调整免税店经营面积。
这些新规的出台,旨在加强相关领域的销售管理,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如果您对某个具体领域的新规有更深入的了解需求,或者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