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吸毒史和吃枪抢劫史,离婚后确实可能影响其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应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具体来说,如果探望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在探望子女时有严重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等,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男方有吸毒史和吃枪抢劫史,这些行为显然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因此,如果离婚后男方希望行使探视权,但存在这些不良记录,那么很可能会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男方永远失去了探视子女的机会。根据法律规定,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如果男方能够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戒除恶习,并表现出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感,那么在未来还是有可能恢复其探视权的。
综上所述,男方有吸毒史和吃枪抢劫史,在离婚后确实可能影响其探视权。但这一影响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