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肖虹霞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若用人单位已明确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需至少达到该标准的80%。例如,正式员工同岗位月薪为5000元,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4000元。

  2.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若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正式期工资(如约定月薪6000元),则试用期工资需至少为4800元。
    注意: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正式期工资,则以“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为准。

  3.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即使前两项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某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用人单位也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
    示例:若按前两项计算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但当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则需按2200元支付。

补充说明:

  • 试用期工资需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标准,取最高值而非最低值。例如,若按“相同岗位80%”计算为4000元,但当地最低工资为4500元,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4500元。
  •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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