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金慧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房产纠纷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我将结合法律实务为您详细说明:

  1. 申请审批方式
    这是最主要的取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海域时,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例如:某企业申请建设海上风电场,需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取得使用权。

  2.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对经营性用海项目(如旅游娱乐、油气开采等),政府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使用权人。例如:某滨海城市将一块海域用于开发水上乐园,通过拍卖方式选择出价最高且符合规划要求的投资者。

  3. 协议出让方式
    在特定情形下,政府可与用海单位直接协商确定使用权。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可协议出让:

  • 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国防建设项目
  • 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等特殊用海
  1. 承包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未确定使用权”的海域。例如:沿海渔村将村集体管理的滩涂承包给村民用于贝类养殖,需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备案。

  2. 继承或受赠方式
    海域使用权可作为遗产继承,或通过赠与合同转移。例如:养殖户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实务提示:

  • 无论何种方式取得,均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使用期限最高为:养殖用海15年、拆船用海20年、旅游娱乐用海25年、盐业矿业用海30年、公益事业用海40年
  • 续期需在期限届满前2个月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由政府无偿收回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某类用海的特殊规定,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