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标的金额的填写需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二审请求范围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二审请求未变更一审判决的金额
直接填写一审判决中确定的标的金额(即一审判决主文中的金额)。例如: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万元,二审中原告仅对利息计算方式提出异议但未变更本金金额,则二审标的金额仍填写100万元。
若二审请求变更一审判决的金额
需填写变更后的金额,并注明变更依据。例如:一审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二审中原告认为违约金过低,主张增加至10万元,此时二审标的金额应填写10万元,并在上诉状中说明增加金额的理由(如实际损失、合同约定等)。
填写注意事项:
特殊情形:
若二审仅针对程序问题(如管辖权异议、证据效力等)或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上诉,不涉及金额变更,则标的金额可填写“无”或“与一审一致”,并在上诉状中明确说明上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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