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要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王玖玖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经济纠纷

取保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监督责任、报告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罚款、刑事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以下是对这些责任的详细解释:

一、监督责任

取保担保人有义务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接到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举例: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担保人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就可能因未履行监督责任而面临法律后果。

二、报告责任

担保人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可能或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如企图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或伪造证据等,必须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举例:如果担保人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逃跑的迹象,但未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导致被取保候审人成功逃跑,担保人就可能因未履行报告责任而承担法律责任。

三、罚款责任

若担保人未履行好监督和报告义务,导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担保人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数额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担保人的过错程度由相关机关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担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事责任

在严重情况下,若担保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提供虚假担保信息、故意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实践中因被取保候审人逃跑而直接认定担保人犯罪的情况较少,但并非不可能。

举例:如果担保人明知被取保候审人有逃跑的风险,却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帮助其逃匿,就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面临刑事处罚。

五、连带赔偿责任

在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或伪造证据等行为,而担保人未能履行其监督、报告义务,从而影响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情况下,担保人还需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这些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六、免责情况

当然,如果担保人能证明其已按规定履行了担保义务,并且被取保候审人的逃跑行为是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例如,由于担保人无法控制或预见的突发情况导致的逃跑),那么担保人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总结与建议:

作为取保担保人,责任重大,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和报告义务。为避免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应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动态,并在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时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你作为担保人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