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贪污-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刑事辩护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从法律定义、犯罪构成、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明确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

二、犯罪构成

  1. 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受上述机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主观方面: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具备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贪污罪,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 客体: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也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其中,职务的廉洁性是贪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等。

三、常见情形

  1. 侵吞:指行为人将基于职务保管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例如,财务人员收款不入账,直接将款项占为己有;仓库管理人员私自将库存物资变卖后私分货款等。

  2. 窃取:即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例如,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便利条件,趁无人之机,将保险柜中的现金盗走;仓库管理员在夜间潜入仓库,偷取仓库内的贵重物品等。

  3. 骗取:指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常见的形式包括伪造单据、涂改账目、虚报冒领等。例如,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勾结,通过虚开发票金额的方式,骗取单位多支付货款,然后将差额部分据为己有;或者报销人员伪造虚假的医疗费用发票,在单位报销费用后将款项非法占有。

  4. 其他手段:如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例如,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私营企业主勾结,在企业采购项目中,故意抬高采购价格,让私营企业主获得额外利润,然后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配该利润。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贪污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较重情节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时,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手段、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总结来说,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破坏了职务的廉洁性。因此,对于涉嫌贪污的人员,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有涉及贪污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